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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禁是什么意思?古时不同朝代的宵禁制度都是什么样的?

来源:汇世网 时间:2023-05-05 15:46:45

宵禁是什么意思?

宵禁,是指禁止夜间的活动。“宵”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是基于公共安全秩序为由,由立法机构、政府或军方决定并由军警具体负责实施的一种在戒严期间禁止夜间行动的宪法行为。一般在战争状态、全国紧急状态或者戒严时期使用。

在宵禁期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将会受限或者中止。

在实施宵禁期间,在实行宵禁地区的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通行,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和宵禁实施机关制发的特别通行证。

宵禁可以是特定的时间(仅限于夜间或全天24小时)、特定的期限(几天、几个月或更长)、特定的对象(所有人员或者特定别和年龄段)和指定的区域(几个街区或是全国范围)。

宵禁的执行人员有权对违反宵禁规定的人予以扣留,直至宵禁结束;并有权对被扣留者的人身进行搜查,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抗拒宵禁规定的人员,可以对其执行拘留或者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其它强制措施。

在宵禁期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将会受限或者中止。

古时不同朝代的宵禁制度都是什么样的?

中国自商周到代两千年间,除了极少数的时间外,一直有着“宵禁”的制度。

一般在各个城镇,都有巡夜的制度,有的地方则以鼓楼来控制和指示夜晚的时间和生活。

《周礼.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职:“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专门负责夜禁事宜。

汉代亦行宵禁,由执金吾负责。

即薄暮之后,城门关闭,居民不得无故夜行。治安官员率卒巡夜,遇到夜行者即何呵止之,盘查可疑即抓捕。

《三国志?魏书》卷1《武帝纪》引《曹瞒传》:“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曹操能以违反宵禁棒杀皇帝宠臣,足见两汉时宵禁之严。

《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载萧嶷与齐武帝“同辇夜归,至宫门,嶷下辇辞出,上日:‘今夜行,无使为尉司所呵也。’嶷对日:‘京辇之内,皆属臣州,愿陛下不垂过虑。’上大笑。”身为皇帝的萧赜仍担心夜行遭到官员的呵斥,说明在南朝宵禁并无松弛。

《北齐书》卷16《段荣传附子孝言传》言段孝言“曾夜行,过其宾客宋孝王家宿,唤坊民防援,不时应赴,遂拷杀之。”骄奢放逸的段孝言召唤坊民增援,将不能按时抵达者拷打而死,既可说明段氏的凶残,也可看到当时聚坊民以备盗的组织模式以及宵禁的严厉。

1.唐代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昏而闭,五更而启”。黄昏时刻,承天门击鼓四百下,京城城门关闭。鼓声再响六百下后,城内的坊门一律关闭,行人也禁止夜行。夜鼓过后而晓鼓至之前,诸人在街上行走,即为犯夜,违反者笞打二十。

但是在每年的上元灯节,解除宵禁,万民同欢。

2.然至僖宗以后,宵禁逐渐松弛。虽无直接的诏告,却能从载述中明其踪迹。《唐语林》卷2载武宗时,王式初为京兆尹,“长安坊中有夜拦街铺设祠乐者迟明未已,式过之驻马寓目,巫者喜,奉主人杯跪献于马前,……式取而饮之。”夜晚当街聚众铺设祠乐,王式身为京兆尹视而不见。

五代时期,宵禁制度再无恢复。《旧五代史?唐书》卷32《庄宗纪》载后唐同光二年(924年),唐庄宗根据有司的建议,因“荧惑犯星二度,星周分也,请依法禳之。于京城四门悬东流水一罂,兼令都市严备盗火,止绝夜行”。此事在秋天,需要另外提出画区域宵禁,说明后唐都城并无严格执行宵禁制度。《新五代史》卷65《南汉世家?刘隐世家附奥子玢世家》言刘龚尚在殡中。刘玢就“衣墨缭与倡女夜行,出入民家”。后汉也并无严格宵禁,娼女、民家与官宦之间来往自由。

北宋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解除宵禁成为达官贵族和底层人民的共同需要。

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熙宁年间(1068-1077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的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政府禁令松弛,阻碍商品交换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彻底崩溃。

元朝重新实行严格的宵禁。《通制条格》记载至元七年太原路禁止嫁女娶妻时夜晚饮宴,“今后会亲,止许白日至禁钟”。皇帝更直接颁下圣旨,禁止那些“夜间聚首众人唱词的、祈神赛社的、立集场的”,严令“将为头的重要罪过也者、其余唱词赛社立集场的”要“比常例加等”进行处罚。

?明朝《大明律》以及内容相沿的《大清律》对京城及外郡城镇的夜禁皆有具体的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清朝的官员同样要规范地方民众的这种时间秩序,除了在乡间建立保甲制度外,还要“立禁止夜行木牌,时刻叮咛各处甲长,大家堤防,看明这一村的出路去路。于要津路口埋伏乡夫,如遇此村人黑夜行走,即行绑锁,次日禀官严审”。顺治初年更针对京城的夜间巡逻,详细规定如下:京城内,起更后闭栅栏,王以下官民人等不许任意行走。步军尉负责分定街道界址,轮班直宿,而步军协尉则往来廵逻。至于夜行之人,除非有奉旨差遣及各部院差遣,或是“丧事、生产、问疾、请医、祭祀、嫁娶、燕会”等特别状况,直宿的官兵须详细询问事故,记录其旗分、佐领、姓名、住址,才可以开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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